为什么说宗法制和分封制相辅相成?先分封再按宗法继承!宗法制和分封制应该算是西周较、影响较深远的政治制度了吧!宗法制和分封制的配合,增加了周几百年的基业,也对后世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下面,伊顿教育老师就为大家详细解读分封制和宗法制吧!看完大家就知道这两者为什么相辅相成!
第一:分封制
周灭商后,周武王,周公旦(辅国),周成王和周康王等先后分封了七十一个诸侯国。叫‘’封邦建国‘’。其分封的目的是为了统治被征服的广阔地区借以作为天子王室的屏障。所以分封的主要对象都是同姓(姬姓)兄弟(另有本朝功臣、古帝后裔和前朝王族后裔以及偏远地区较有影响力的部落首领)。
西周的的分封并不是首创,而是沿袭商朝分封的传统而进行的。只不过较之于商朝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分封制度,分封规模更大。
西周的分封有二种形式。
一是诸侯。就是周天子在‘’王幾‘’以外将土地的一部分按血缘关系远近亲疏、按建立本朝的功劳大小等给予给兄弟功臣建立大大小小的邦国。称为诸侯。诸侯享有本封地内的一切治权和收益,拥有自己的军队。诸侯在自己的封国内是君主,在封国内也实现分封。再受封的称为卿大夫,卿大夫再封称为士。士以下就成了与本族君主血亲比较疏远的宗族成员是一般平民了。
第二种是周天子的有些兄弟在王室内担任官尹,被称为‘’别子‘’。这样,这个担任了王室职务的别子就在王幾内分的土地称为‘’采邑‘’。他们在自己的‘’采邑‘’内建立相应的政权机构和宗庙。同样,别子也在采邑内实现再分封,各有自己的‘’氏‘’号不同。
上述诸侯的再分封与别子采邑的再分封形成的宗主姓氏(一姓之下有很多氏,氏是姓的支系)、国名、地名、官职名称和氏号(包括爵位号),就是后世姓氏的来源之一。我们现今汉民族姓氏的绝大多数从哪来的?这就是本源。
在西周实现分封的同时,还有一种授爵。顺序是先定爵再分封。爵位高低也决定了分封土地面积的大小。西周的爵位共五等。分别是公、侯、伯、子和男。这五种爵位分别授予不同的诸侯和别子。因与本题关系不大,我们就不再赘言。
第二:宗法制
西周的宗法制同样不是首创。追根溯源,宗法制是在原始社会末期从父权家长制的基础上形成的奴隶主阶级等级阶梯上不断演变扩大后,在西周形成的一种成熟的伦理制度。其主要特点是‘’嫡长子继承制‘’。
对于‘’嫡长子继承制‘’这个话题,我们不妨说开些,将它的来源说清楚。
三皇时代,采取的是‘’父死子继和兄终弟及‘’并用的血统继承制度。父死子继很清楚明白不需多说,兄终弟及是怎么个继承法呢?我们做个简明扼要的解释。就是做王的兄长死去,其王位依次传给自己的弟弟,较小的弟弟死后再回传给长兄的长子(这里就出现了个问题,较小的弟弟死后不回传给长兄的长子而传给自己的儿子怎么办?历有过类似事件发生。有兴趣的朋友可以自行查阅相关文献,我们这里就不多说了)。
到五帝‘’公天下‘’时代,实现的是非血统的‘’禅让制‘’。如黄帝传少昊,少昊传颛顼,帝喾继承颛顼再传帝挚,帝挚传帝尧,帝尧传帝舜,帝舜传帝禹,禹传位给伯益等等。到夏启时,他以武力杀死了伯益,从伯益手中抢夺了王位从而建立了夏朝。从此,‘’公天下‘’正式退出历史舞台而变成了‘’家天下‘’(历史有些滑稽,我们说禅让制至此退出历史舞台是从大的层面上讲并不,其实后世还曾出现过多次禅让。如商汤三让王位,燕王姬哙禅让给国相子之,至到后周时期周恭帝柴宗训禅让给宋太祖赵匡胤等等主动的被动的禅让在历反复出现过很多次)。
从夏启建立夏朝到商朝末期,其实现的一般是‘’父死子继‘’的传位制度,但也有‘’兄终弟及‘’的传位形式。我们前文讲过‘’兄终弟及‘’的弊端,《史记.殷本纪》也载有其不当处而言‘’自中丁以来,废嫡而更立诸弟子,弟子或争相代立‘’从而造成‘’比九世乱‘’‘’诸侯莫朝‘’的局面。至商朝未期‘’兄终弟及‘’的这一传位制被‘’父子相承‘’所完全替代。
这是王位传承的大致脉络。
周朝尚未建立之时,在周部落古公亶父时,嫡长子继承制就开始形成,到周武王建立西周,竭力推行嫡长子继承制,自此嫡长子继承制才成为西周的宗法制度确定下来。其原则是:传嫡不传庶,传长不传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