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苏州大学自主招生已经结束,2018届和2019届想参加苏州大学自主招生的学子早已经开始准备。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2018年苏州大学还会进行自主招生,下面是伊顿教育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7年苏州大学自主招生简章,供大家参考!
一、领导机构
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1、申请对象:品德、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价值观,具有远大理想及高度社会责任感,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高中毕业生。
#p#副标题#e#2、申请条件:符合生源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2017年高考报名条件,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考:
(一)免笔试类:
⑴、高中阶段参加新概念作文大赛获一等奖者,参加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总决赛获特等奖、一等奖者,参加“叶圣陶杯”中学生新作文大赛现场决赛获“十佳小作家”、特等奖者。
⑵、高中阶段参加创新英语大赛获优胜者一等奖者。
⑶、高中阶段参加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学科竞赛获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者。具体获奖信息以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公示的青少年科技竞赛获奖名单(http://gs.cyscc.org.cn/)为准。
⑷、高中阶段参加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获一、二、三等奖者,或者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获奖者。具体获奖信息以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公示的青少年科技竞赛获奖名单(http://gs.cyscc.org.cn/)为准。
(二)笔试类:
⑴、具有文学、写作方面的特殊才能,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专著,或者高中阶段参加性作文比赛获二等奖及以上者(具体赛事名称为“叶圣陶杯”中学生新作文大赛、新概念作文大赛、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中学生作文大赛、“北大培文杯”青少年创意写作大赛决赛)。
⑵、高中阶段参加创新英语大赛获优胜者二等奖者,或参加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获一等奖者。
⑶、高中阶段参加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学科竞赛获省级赛区二等奖(或不同学科两个三等奖)者。
⑷、高中阶段参加“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三等奖及以上者。
⑸、高中阶段获得苏州大学“东吴杯”中学生辩论邀请赛、北京大学中学生国际辩论邀请赛、精英杯亚洲中学华语辩论公开赛半决赛、决赛、全程较佳辩手以及进入以上三项赛事决赛的辩手。
⑹、高中阶段有科技创新或公开发表专著、论文者。
⑺、其他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并能提供相关证明分享材料的学生。报考者须提供中学校长及对应学科特长领域个人的分享材料各一份。
三、招生计划
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自主招生计划数不过315名。
四、招生(类)
考生仅能选择报考一个学院(部)对应所属(类),所报考的学院(部)需与自身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相关。
同时,上海、考生需符合所报考学院(部)对高考选考科目的要求,其他省份考生需符合所报考学院(部)对高考科类的要求。各学院(部)招生计划、招生(类)、笔试科目、享受优录政策类型详见附件。
五、报名办法
即日起至4月4日24时止,考生登录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s://gaokao.chsi.com.cn/zzbm)(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按流程要求进行报名。请根据报名系统提示上传以下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件:
①从报名系统打印的自主招生申请表,请按页码从小到大的顺序上传;
②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③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证明材料;
④个人陈述,着重突出学科特长及创新潜质方面的内容,字数在800字左右。
注意:材料①、③须由所在中学审核人亲笔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材料④须考生本人亲笔书写。
考生所在中学校长(单位负责人)、社会团体或个人等(统称分享者)均可实名提供分享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分享材料须由分享者亲笔签名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由分享者按报名系统要求自行上传。以笔试类申请条件第7条申请报考者需要提供中学校长及对应学科特长领域个人的分享材料各一份。
考生申请材料、分享者的分享材料均无需邮寄;但在报名系统中上传的电子扫描件须确保清晰可读。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者不予进行资格初审。
六、选拔程序
1、资格初审
学校成立资格初审小组,对考生思想品德、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及综合素质等情况,结合考生所报考学院(部)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将于4月30日前在学校本科招生网、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2、考试确认、考试费缴纳及准考证打印
通过初审的考生考试确认、考试费缴纳及准考证打印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考试费收费标准为60元/人。
3、笔试
6月11日上午进行笔试,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
4、面试
参加笔试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分学院(部)从高到低排序,分别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无笔试要求的考生直接参加面试。6月11日晚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笔试成绩、面试资格线及面试事宜。6月12日进行面试,可参加面试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面试。
5、入选资格认定
有笔试要求的考生按笔试与面试成绩之和排序,无笔试要求的考生按面试成绩排序。两类考生分学院(部)分开排序,分别认定入选资格,入选总数原则上控制在各学院(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入选考生享受所报学院(部)对应的优录政策。
6、入选名单公示
入选名单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定后,将于6月22日前在学校本科招生网、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p#副标题#e#七、录取政策
1、志愿填报
考生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有关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考生填报的志愿须在经公示的入围(类)范围内。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除此以外,根据相关培养及就业的实际情况,报考材料类、化学工程与工艺者,要求无色盲、色弱;报考护理学者,建议身高男生不低于1.65米、女生不低于1.55米。
外国语言文学类,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且须参加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其他,进校后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慎重报考。另纳米材料与技术实施全英文教学,要求考生英语基础扎实、英语成绩。
2、优录政策
优录政策1:入选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本一批(重点本科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海、、考生即予以录取;其他省份考生高考成绩在学校同科类模拟投档线下40分以内且达到生源省份本一批(重点本科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即予以录取(高考非750分的省份,分值按照“40×生源省份高考/750”计算,出现小数则按四舍五入的规则确定实际分值)。
优录政策2:入选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本一批(重点本科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海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较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8分、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较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20分、考生高考成绩在学校同科类模拟投档线下8分以内即予以录取;其他省份考生高考成绩在学校同科类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且达到生源省份本一批(重点本科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即予以录取(高考非750分的省份,分值按照“20×生源省份高考/750”计算,出现小数则按四舍五入的规则确定实际分值)。
优录政策3:入选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本一批(重点本科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海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较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15分、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较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40分、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学校同科类模拟投档线即予以录取;其他省份考生高考成绩在学校同科类模拟投档线下10分以内且达到生源省份本一批(重点本科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即予以录取(高考非750分的省份,分值按照“10×生源省份高考/750”计算,出现小数则按四舍五入的规则确定实际分值)。
3、录取
⑴、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分值、入选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本科一批招生高校在该省(区、市)较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对于上海、及其他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一批(重点本科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较低录取控制参考线执行。
⑵、取得学校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省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需要达到BB及以上,所报(类)符合学校选科要求。
⑶、录取名单将于7月25日前在学校本科招生网、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⑷、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学校在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及入学报到环节一律不更改录取。
八、监督机制及申诉渠道
1、学校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学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统筹组织,有关院系和参与实施。同时健全工作机制,严防权力寻租,切实保障各环节按程序有序实施。
2、严格遴选初审和考核。把师德师风、业务素质等作为选聘主要标准,严明工作纪律,加强业务培训,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严格规范命题和测试管理,考核过程全程录像,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防止暗箱操作。
3、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学校监察处对自主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申诉,及时妥善处置自主招生信访问题(申诉电话:0512-67507343)。
4、考生及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个人等应本着“诚信、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申请、分享和公示工作,若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个人或相关单位,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相关资格。
5、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和管理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新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不予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6、对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学校、单位、考生及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以及《刑法修正案(九)》相关处罚规定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联系方式
苏州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suda.edu.cn 邮箱:zsb@suda.edu.cn
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0512-67507949、67507943 传真:0512-67507942
招生就业处地址: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凌云楼17楼,邮编:215021
十、其他
1、本简章内容若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悖,则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2、学费、住宿费按省有关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
3、学校未委托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自主招生相关工作,不举办形式的辅导班。若发现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4、本招生简章由苏州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苏州大学招生就业处
201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