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招生辅导丨“登峰杯”竞赛规则介绍!大家知道科创大赛“登峰杯”大赛的竞赛规则吗?伊顿教育自主招生主要辅导的就是“登峰杯”。下面,自主招生辅导老师为大家详细整理了“登峰杯”的竞赛规则和其他附则,供大家浏览!
竞赛规则
第十八条 “登峰杯”主办单位根据大赛竞赛项目,制订各项竞赛规则,包括学术作品竞赛规则、数学建模竞赛规则、机器人竞赛规则、结构设计竞赛、数据挖掘竞赛,共同汇编成《“登峰杯”中学生学术科技创新大赛参赛手册》及相关竞赛规则。
附则
第十九条 参赛者一经报名即表示其自愿按照本章程规定参加“登峰杯”大赛,其的参赛行为都受本章程的约束。参赛者及指导教师等需要服从评审委员会的决议,否则将取消参赛资格及获奖资格。
第二十条 大赛结束后,对获奖作品保留一个月的质疑投诉期。公众可进行实名投诉,组委会进行严格调查并做相应处理。组委会保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 参赛作品不得侵犯他人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对于抄袭严重者,组委会将直接取消其参赛资格。大赛主办单位有权对参赛项目进行作品展示、汇编、出版、发行以及其他公益活动。
第二十二条 免责声明:(1)对于因不可抗力响到“登峰杯”大赛的举办,主办单位不承担责任,但将尽力减少参赛者的损失。(2)大赛具有的开放性和交流性,参赛者应提前向有关部门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主办单位不承担法律责任。(3)参赛人员或作品涉及的侵犯第三方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侵犯第三人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等)的法律后果,由参赛者自行承担,主办单位对此不承担法律责任。(4)参赛者应确保自己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报名信息、作品信息等)的真实性,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仅限于证书、邮寄、投诉等)由参赛者自行承担。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登峰杯”组织委员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组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