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美术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伊顿教育整理!
新闻动态 来源:网络 编辑:阿盼 2021-05-26 14:10:48

      各位高三的学生注意了,现在距离2021年高考已经近了,各位学生有想过报考哪个院校吗?很多学生早早就为自己确定好了目标院校,并为之努力!今年有学生想要报考西安美术学院吗?现美院招生简章已经出了,为方便各位学生了解参考,伊顿教育高三辅导老师为大家整理了西安美术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想要了解的学生关注!伊顿为各位学生提供中小学课程辅导,现在还推出了志愿填报服务,详细的信息大家可以咨询在线老师!

  西安美术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增加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较新规定和《西安美术学院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西安美术学院(英文名称XI`AN ACADEMY OF FINE ARTS)。院校国标代码:10729。地址:西安市大雁塔区含光南路100号(邮政编码:710065);另有临潼校区:西安市临潼区秦陵南路53号;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子午大道神禾二路(在建)。上级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现为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权单位,陕西省重点建设的“有特色、高水平”大学之一。

  第三条 颁发证书:学院将给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毕业要求的本科生颁发西安美术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院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本科毕业生,将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艺术类招生、普通类招生、港澳台侨招生、特殊教育招生等。

  第五条 西安美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建议咨询和民主监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集体审议和决策。

  第七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设在学院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考试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九条 西安美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受陕西省招考部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我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西安美术学院艺术类面向招生,艺术类不编制分省计划,具体年度招生计划及分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考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西安美术学院普通类编制分省分计划,具体年度招生计划及分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考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

  1.德智体美劳衡量,、文化成绩综合评价,政治思想品德考察及体检符合要求。艺术类录取时文化成绩须达到考生高考所在省艺术类较低控制线,并遵循考生志愿,录取报考我校为“第一院校第一志愿”的考生。

  2.面向招生,艺术类文理兼招,执行招生计划(普通类除外),各地区无名额限制,不限男女生录取比例。我校对福建省等因实行「一档多投」而流失的拟录取计划,按相同的排名情况从到低分进行替补。替补时,如遇部分省份已经录取结束,则此部分的计划将从陕西省生源中择优录取。

  3.美术学类、设计学类、雕塑的考生,须参加各省组织的美术学与设计学类省级统考且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报考线。省级统考成绩不符我院报考条件者,校考考试成绩无效。

  录取规则为:省统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报考线,且校考考试合格,文化成绩须达到考生高考所在省艺术类较低控制线,文化课占40%,课占60%,按综合分排名从到低分顺序录取。录取时,当综合分排名并列时,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按位次排序录取。

  4.书法学考生,是否参加本省统考或要求合格按各省规定执行。

  录取规则为:校考考试合格,文化成绩须达到考生高考所在省艺术类较低控制线,文化课占40%,课占60%,按综合分排名从到低分顺序录取。录取时,当综合分排名并列时,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按位次排序录取。书法类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按150分计算,不是150分的折算成150分)。

  5.美术学类、设计学类、雕塑及书法类综合分计算公式:

  综合分=(文化总分÷文化×40)+(总分÷300×60)(按高考文化课成绩750分计算,不是750分的折算成750分)

  美术学类、设计学类按大类进行招生,录取考生须在各省录取结束,我校公布录取信息后3日内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看分流公告,并按要求完成培养(方向)志愿填报工作,综合分排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调剂分配。未按要求填报者将视为放弃选择,将由我校统一进行调剂。

  6.美术理论类(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艺术管理)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美术学与设计学类统考(安徽省艺术管理也可参加模块二考试)且成绩合格(江西省统考成绩须达到对应批次合格线)。

  录取规则为:文化成绩须达到考生高考所在省艺术类较低控制线,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按位次排序录取。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按150分计算,不是150分的折算成150分)。

  7.普通类(艺术教育、学前教育)执行分省招生计划,录取规则为: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文科二本较低控制分数线,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按位次排序录取。

  8.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时,对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进行统一折算,折算为750分,并按折算成绩进行录取。

  9.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学习的要求,无色盲、色弱。

  10.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在本科教学中,仅使用英语、日语教学,请非英语、日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11.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三条 对考生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普通高等学院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四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十四条 按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效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向学校相关管理部门(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教育部及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本章程规定或违反招生考试规定的,视情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

  第十六条 我校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如果上级部门或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调整当年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学院建立了以奖学金、助学金、励志奖学金、生源地贷款、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生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助、贷、减、免资助体系。学院在新生入学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以上便是伊顿教育老师为各位学生整理分享的西安美术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想要报考西安美院的学生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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