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女子丢手机:关于汉中一女子丢手机全车被搜身的感想整理!现在,手机已经成了我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部分,大家现在已经离不开手机。近期,陕西汉中一女子坐公交车时发现手机丢了,该女子立刻报警,警察来了仍然没有找到手机。该女子对车上几十个乘客挨个搜身,较后手机仍然没有找到。大家对这件事有什么感想呢?觉得该女子的做法对不对!
关于汉中一女子丢手机全车被搜身的感想
2月18日,汉中,一位女子乘坐公交时发现手机丢了,报警后警察没有找到手机,因怀疑小偷在车上,她便对车上40多名乘客挨个“搜身”查找,据乘客表示,搜查得都仔细,包包、口袋、就连帽子都没放过,结果并未找到手机,还导致公交延误40多分钟。
此事件引来网友们的热议,有律师表示,乘客们为了自证清白,在民警的见证下自愿配合女子的搜身要求,就不存在侵犯人身权一说。但这样的说法忽略了一个前提:乘客是否有需要自证清白。根据《刑法》中“疑罪从无”的原则,失主怀疑乘客盗窃自身财物,被怀疑者没有义务证明自己的清白。
法律是底线,但并不是不违法就是对的。类似事件的报道层出不穷,由于题材相似而没有被报道的还有很多,许多人都声称亲身经历过类似事件。在法制观念不断推进的当下,这样的事件一再发生是一种遗憾。
有人说,乘客自愿,没毛病,但在这个表面“自愿”的背后,有多少人是被道德裹挟和从节约时间成本的角度出发,不得已而为之。如果要坚持权利,可能花时间更多。拒绝搜身,虽然法理上有理有据,可情理上似乎让自己多了份嫌疑。与其耗费时间,不如搜完迅速解决此事。
另一个遗憾是,要求搜身的失主在主张自己权益的同时,可以如此轻易地以牺牲或侵犯他人权益为代价。“反正你是清白的,搜一下又如何”这种简单粗暴的想法背后,是落后的法制观念和对基本权益的不尊重。而且,这样的事件是在民警眼皮子底下发生的。如果只是看到个案的解决,对出警成本的考虑,看似顺理成章地解决了问题,但却忽略了警方不仅仅是解决个案的主体,同时也是社会理念的捍卫者。
对公民进行人身搜查,原则上应该有搜查令,只有在正在实施的犯罪现场等危急的情况下可以实施“无证搜查”。申请搜查令进行搜查,应该是公安机关办案的正常流程、需要环节,这是为了避免公权力出笼伤人。我国《刑法》第245条规定了“非法搜查罪”,哪怕是公安侦查人员,如果违反法律规定进行搜查,情节严重的也构成此罪。警察都不可以随随便便搜查公民,何况只是丢了手机的一个普通公民呢?
抓不到偷手机者,可能只是放纵了一个犯罪分子,但是这么搞违规搜查,现实中已侵害到一车人的人身权利。此例一开,确定以后不会有人有样学样,丢了东西就要求搜别人身?
人是一个有尊严的体面的存在,全体配合搜身我看到的不是感动和同情,而是丑。需要防止这样扭曲的事件被塑造成自证清白的“正能量”,如果以后遇到类似事件,不愿意接受搜查的就被贴上“心里有鬼”的标签,那只会搞得人人自危,降低社会法治水位。
以上便是伊顿教育老师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汉中一女子丢手机全车被搜身的感想整理,欢迎大家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