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课堂笔记:小农经济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有关系吗?近期,学习历史的同学问我,中国长期处于小农经济的模式这和后面建国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有什么区别或者关系吗。其实,前者指的是社会化层度,生产技术资金资源人力规模的大小。而承包是指资源的制形式。理论上讲家庭联产承包与农村经济的规模的大小没有必然联系。下面,伊顿教育历史辅导老师简单为大家介绍!
首先,小农经济不能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直接比较。前者是近代(鸦片战争)中国以前的经济发展模式,后者是一项经济制度。小农经济的形成,是由于生产方式由刀耕火种转变为铁犁牛耕。生产力的发展。同时还有鲁国的均田制。奠定了小农经济的基本模式。小农经济的特征是精耕细作和男耕女织,前者指农民会使用一切的手段增加产量。后者指男人耕作,女人织布交换的社会分工。这种经济模式是封建社会的根基,为帝王提供大量赋税。但是鸦片战争失败后,列强的低廉工业制品涌入中国,破坏了男耕女织,小农经济逐渐解体。在新中国三大改造后,自然经济彻底消失。
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文简称责任制),是党中央调整大跃进和文革时期的错误下的产物。由于大跃进和文革实行严格的平均主义,过高的生产关系越了低下的生产力,农民的积极性降低,农业产量下降,生活水平下降。安徽和山东的部分农民通过契约的方式约定各自领地,自主负责,自负盈亏,的生产模式,这便是责任制的内容。责任制首先实现了权和承包权的分离。实现了积极性和效率的有机统一,是改革开放的农村改革第一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