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乙肝是很严重的传染性疾病,乙肝患者很多高校、单位都不予录取。为方便各位了解详情,伊顿教育老师整理了高考体检关于乙肝检查的重要通知事项,欢迎大家及时了解!按照一系列政策,为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0 〕 12 号)的要求,现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涉及乙肝检查等事项通知如下,2018年将要参加高考,疑似患病的学生看,对这一系列的学生体检是如何安排的!
一、取消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 2003 〕 3 号附件)中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的限制。
二、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 e 抗原、乙肝病毒 e 抗体、乙肝病毒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 HBV-DNA 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ALT ,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
三、研究生招生对学生的入学身体检查,严格按上述规定执行。
四、请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据此规范入学体检表格内容。
五、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和研究生招生单位。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